叶某恒(广东人,住五指山市)系五指山永久农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法人代表。2014年10月,被告人叶某恒知道郑州市牧昌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出产的颗粒饲料限制机属国家补助机具,以为其间有利可图。为了开辟销路,获取利益,其使用农机补助方针审阅不严厉的缝隙和农户法律意识淡漠,爱贪小便宜的心思,防止费送机为钓饵,诈骗原本无购机需求也无用机条件的农户王某甲、王某乙、王某丙、符某合作其处理农机补助手续。经过虚拟农户购机现实、人机合影等手法终究取得了国家农机补助款合计12.4万元。4台颗粒饲料限制机运回后,叶某恒在长达三年的时间里一向未将该农机实践交给农户,2015年还将其间一台另售别人,直到2017年得知有关部门介入查询此过后,被告人叶某恒为掩盖现实,将别的3台机器进行交给,并诈骗农户签定弥补购机购买协议。

  2016年4月期间,被告人叶某恒知道其经销的四川坚毅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出产的联合收割机补助期限行将届满,为防止之后其出售的该款农机在价格上缺少竞争力、赢利下降,其使用乡民黄某在其店中购买其他农机时供给质押的身份证、一卡通,拐骗没有购买联合收割机需求的黄某合作处理农机补助手续、拍照虚伪人机合影等,终究取得了农机补助款6300元。之后被告人叶某恒又将这台联合收割机出售给吴某涛用于农家乐运营,且吴某涛亦不具有取得农机补助的资历。

  一审法院经审理以为,被告人叶某恒出于占有国家农机补助的成心,虚拟现实,隐秘本相,使国家农机补助管理部门堕入错误认识而将13.03万元农机补助款发放给被告人叶某恒,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定如下:、一、被告人叶永久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4万元。二、扣押资产的处置:(一)手机1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二)4台颗粒饲料限制机,1台返还王某丁;3台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三)形成国家丢失13.03万元,应予追缴(所扣押的27810元用于折抵国家丢失,尚余国家丢失额102490元,应予持续追缴)。

  省一中院经审理以为,原审判定确定现实清楚,依据的确、充沛,定性精确,量刑恰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作出上述裁决。